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
字体设置: 发布日期:2009-11-24 15:06:29

建办科函[2009]94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做好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管理,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充分发挥部科技计划的引导作用,现对2010年度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技术领域

  申报项目应符合《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和《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公告》确定的重点技术领域。包括: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开发应用技术;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节地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技术;节水与水资源开发利用技术;节材与材料资源合理利用技术;新农村建设先进适用技术;新型建筑结构、施工技术与施工质量安全技术;城市道路交通技术;信息化应用技术。

  除上述技术领域外,国际科技合作及利用各种技术的综合示范项目,应单独列出国际科技合作、科技示范工程领域。

  二、项目申报的类别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应明确领域及所属领域的类别

  科技示范工程领域分为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双百”示范、市政公用与建筑工程科技示范、信息化工程示范三类。

  国际科技合作领域分为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示范工程三类。

  其他技术领域分为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两类。

  (二)项目申报要求

  软科学研究类别的项目,应重点研究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发展战略与规划等密切相关的,能够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性问题。

  科研开发类别的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整体技术进步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科技示范工程类的项目,应优先选用我部发布的“十一五”重点推广领域的技术,还应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示范工程项目。信息化工程示范包括数字城市示范、建筑领域行业管理信息化示范、数字社区示范和建设企业信息化示范,并符合《城市数字化示范应用工程技术导则》的要求。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示范依据《关于组织申报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和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要求,在已按照《关于推荐报送建筑节能项目的通知》(建办科电[2008]117号)申报的基础上申报,并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管理。

  三、申报与管理

  (一)申报单位根据科技项目的领域、类别填报相应的申报书,并报送有关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主管单位。申报书请从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mohurd.gov.cn

  (二)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和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负责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申报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

  (三)请将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附件)一式4份及电子版(光盘)报送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四)项目研究开发经费和示范工作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

  四、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一)综合处,电话:010—58933282

  负责信息化应用技术领域的科研开发项目和工程示范项目,以及市政公用与建筑工程科技示范项目。

  (二)科研开发处,电话:010—58934022

  负责除建筑节能相关技术领域和信息化技术领域外的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类别的项目。

  (三)国际科技合作处,电话:010—58933914

  负责国际科技合作领域的项目。

  (四)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处,电话:010—58934548

  负责建筑节能相关技术领域的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类别的项目,以及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示范类别的项目。

  请各地(单位)在做好2010年度项目审核、申报的同时,切实加强项目的管理。我部将根据各地、各申报单位以往项目执行情况,控制下年度申报数量;对完成情况良好,能够对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的项目,将以适当方式加以推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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