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预防建筑施工支模架坍塌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字体设置: 发布日期:2012-03-02 16:41:35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委系统及直属各单位:
   2011年,全市共发生3起支模架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8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杜绝支模架坍塌造成的群死群伤事故,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预防建筑施工支模架坍塌专项整治活动。现将《预防建筑施工支模架坍塌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预防建筑施工支模架坍塌专项整治方案
 
    为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管理,确保支模架搭设、使用、拆除过程中的安全,杜绝支模架坍塌造成的群死群伤事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预防建筑施工支模架坍塌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为依据,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深入开展预防建筑施工支模架坍塌专项整治活动,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解决支模架搭设过程中存在的专项方案不完善、搭设不规范、人员无证上岗等突出问题,坚决杜绝支模架坍塌造成的群死群伤事故。
   三、组织领导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和各建筑施工企业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工作。
    四、整治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五、整治内容
     预防建筑施工支模架坍塌专项整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等规定执行,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整治:
    1、施工现场模板支撑系统使用的钢管、扣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提供了产品质量合格证,是否进行了进场验收,是否进行了抽检,是否使用了锈蚀严重、壁厚达不到要求的钢管。
    2、支模架施工前是否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有针对性、能否指导施工,结构受力计算是否符合相应技术规范要求,是否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并逐一签字负责。
    3、高度超过8m、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方案是否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是否按论证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4、支模架搭设是否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立杆基础、纵横向扫地杆、立杆间距、步距、纵横向水平杆、剪刀撑、构造措施是否符合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5、支模架搭设前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后是否按相关规定组织了验收,是否挂了验收合格标牌,拆除模板前是否进行拆模审批。
    6、支模架搭设人员是否具有省建设厅颁发的架子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7、危险性较大的支模架监理单位是否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理 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履行日常安全监理职责是否到位。
    六、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自2012年3月1日开始至 2012年12月10日结束,由动员部署阶段、自查整改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和总结提高阶段组成。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3月1日~3月31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企业支模架坍塌事故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2年4月1日~10月31日)。各施工企业要按照方案要求对所属在建项目逐一进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监理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督促施工项目部进行专项整治,对整改不力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督促整改到位。自查自纠情况及时报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并在现场留存一份备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日~11月31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全年开展预防支模架坍塌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对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我委将根据各单位的检查情况组织进行督查。
    (四) 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12月1日~12月10日)。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预防支模架坍塌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认真分析,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完善和落实长效机制,巩固成效。并于12月10日前将预防支模架坍塌专项整治活动情况书面报送市建委工程处(电话/传真:87020019,联系人:谢坤,电子信箱:85328568@qq.com)。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施工、监理企业务必高度重视预防支模架坍塌专项整治活动,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析研究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办法,狠抓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监督,严格实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专项整治要求,指导、监督施工、监理企业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突出的,必须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对专项整治期间仍然发生支模架坍塌事故的,将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
    (三)形成机制,强化标准。通过扎实开展以预防支模架坍塌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推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形成长效机制,全面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浙ICP备18030756号-2 技术支持:乐邦科技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58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