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建设工地夜间施工作业出具施工意见书的有关通知
字体设置: 发布日期:2010-04-06 14:44:15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建设工地夜间施工作业审批工作,经研究,现就做好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施工意见书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建设工地凡因工艺需要,须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应在作业时间前三日向环保部门办理夜间作业证明。申请前应由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是否确因施工工艺要求进行连续施工的情况出具施工意见书,其中各区(开发区)所受理监督的建设工地由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提出意见后,由各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受理监督的建设工地由监督总站提出意见后,由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出具。
  二、各建设工地的相关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投入,积极应用和推广新工艺、新技术,降低施工作业产生的噪声,要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措施,科学合理的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避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活动。如确实因施工生产工艺需要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要认真做好施工现场避免和减少噪声的防范措施。
  三、全市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质量安全监督站要认真按照《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施工工地现场的实际情况,做好出具施工意见书的工作,对确实因施工工艺需要而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现场要督促施工单位进一步落实噪声防范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影响程度。
  附件:杭州市建设工地夜间施工作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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